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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

 

  1. 比賽不設越位,及採用國際新例,守門員不得用手接回傳球。

  2. 每場每隊可無限換人,而淘汰賽於完場後將不能換人,但能轉換場區球員作龍門。

  3. 球衣不能有相同號碼,最多一件是沒號碼的。

  4. 開賽前,每隊需向球証先繳付球證費。

  5. 每場賽事球隊必須帶備本會指定的出場紙,比賽前 五分鐘 需填妥 並交與球証對名,各球員須帶備身份証,以便核對。

  6. 球隊必須帶備四號足球兩個,由球証揀選足球開賽 
    欠帶足球或足球不符合賽會規格之球隊,球証有權禁止該球隊作賽。

  7. 每位參加者將會在分組賽最後一場時收到紀念品一份!
    各組別均設冠、亞、季軍乙名,得獎隊伍將獲頒獎杯乙座,另每位隊員將獲頒獎牌乙個。

  8. 賽程一但公告後,側不接受任何改期,各領隊必須注意。

  9. 賽事設紅黃牌制:
    (i) 若球員累積滿三面黃牌、兩黃一紅或直接領紅牌,於下一場賽會自動停賽。
    (ii) 如情況嚴重,賽會有權取消該隊或該球員之參賽資格。
    (iii) 所有紅/黃牌 如遇對賽球隊棄權,該場停賽亦作一場計。
    (v) 所有紅黃牌都是以累積形式計算單一球員:累積滿兩面紅牌, 該球員須停賽二場, 
    (vi) 所有判罰負 0:3 的賽事入球及黃牌一律作廢,紅牌則保留至停賽球員內
    --- 棄權單一賽程
    我們不建議球隊放棄賽事,提交申請前請考慮清楚 。
    賽事公佈後,至比賽前棄權,將判負0 : 3。
    所有球隊棄權賽事,以電話/ 電郵 /書面 通知賽會後,請務必得到賽會回覆方為作實。
    --- 缺席 / 遲到
    缺席(放飛機)之隊伍需繳付兩隊之球証費 400元正及判負 0 : 3。
    球証會隨賽會安排 核對球員的身份証明文件與出場紙資料符合。
    若球隊不合作,致賽事延遲多於 5 分鐘,球証有權判該球隊落敗,該球隊會當缺席情況處罰。
    比賽準時開始,如等待五分鐘後仍不足五名球員作賽,將作棄權論。
    少於五人作賽,會判輸0 : 3,及當缺席處理,
    需繳付兩隊之球証費 400元正 及及判負 0 : 3。
    如球隊拒絕用一位球証作賽或未有球証準時到場,
    引致球賽未能如期進行,賽會會安排補賽
    --- 遺失足球
    為保障各隊,因足球被對手踢走 而帶來的損失,最後觸球的一隊,需為足球的擁有球隊作出 100 元正的賠償。
    最後觸球的一方有義務拾回足球,如足球被對方踢走而未能拾回,請即場向對方追討100元正。比賽完結後絕不受理。
    (註:誰為最後獨球者,由當時球証之界外球或罰球判決,不得異議)

其他比賽規則:

  1. 每隊球員限報十八人,在比賽開賽日二十四小時前可以更換球員,但開賽後就不能更改。

  2. 如有特別要求(例如增加球員),請參加者先以電郵向本會徵詢並獲得同意後才進行。如欲增加球員,必須於下一場比賽四十八小時前通知本會並得到本會同意後才能上場。如沒有經過本會同意而出場作賽,本會會馬上終止該球隊的比賽及將該球隊扣分。

  3. 球員必須穿著白鞋或硬地球鞋作賽。

  4. 球員如有需要可佩帶護脛出場。

  5. 配載眼鏡的球員,只接受配戴膠框眼鏡或隱形眼鏡,

  6. 所有手鍊項鍊介指,若球証認為不安全,必須除下,方可作賽。

  7. 球賽完結後,賽會收到結果後如發覺球賽出現問題,
    無論何方出錯 (包括球隊、球員、裁判員),賽會並視乎該錯誤是否嚴重而推翻原有賽果,另不設上訴及重賽。
    賽後請小心核實才於比賽出場紙簽署。

  8. 若發生暴力事件,嚴重者會交由警方處理,並會對該隊作出處分,及保留追究權利。

  9. 所有球隊及球員須服從並尊重賽會及裁判員的判決和指示。

  10. 如賽事進行中,因球員嚴重受傷(例:斷腳,昏迷)需入院治理,餘下賽事首先由裁判員決定繼續與否。
    如裁判員未能決定,則由雙方球隊派出 1人與兩位裁判員及賽會負責人商議賽事繼續與否,最後決定不得異議。

  11. 所有註冊球員 (場內及場外) 不得於比賽期間向裁判員,對方及己方球員講粗口 做出粗口手勢及不雅動作,
    否則將會獲得黃牌一面以示警告。再犯者即會兩黃一紅被逐離場(如事件嚴重,賽會將就事件進行加罰)。

  12. 各參賽隊伍於比賽期間,及完場後切勿挑釁、恐嚇或威嚇、攻擊對方球員、裁判員及場外之球員。

  13. 無論發生任何事,未經裁判員認可其餘人等均不能踏入球場範圍干擾球賽,以免造成誤會及混亂,亦不應挑釁對方球員及裁判員,

  14. 以上規則包括已方球迷及球員,賽事若有以上情況發生,賽會有權於事後不發出任何警告情況下,而即時取消球隊之參賽資格或按嚴重程度判決。

  15. 如裁判或對手發現球員身份有可疑時,需即時提交身份證驗證,方可作賽。

  16. 每隊隊員必須於指定時間前十五分鐘到達賽場,簽到及核對身分證明文件,開賽後不得更改。球隊如累積兩次未能派出足夠球員出席賽事或缺席賽事,而前未有通知本會,本會則有權取消其以後在季中之出賽資格,各項已繳費用,一律概不發還。

  17. 如球隊及觀眾在本會所舉行比賽期間,招致或導致任何人(包括第三者)於金錢、意外受傷或其他物質損失,本會恕不負責。同時,任何人攜帶之物品,需自行負責,如有遺失,本會亦不會負責。

  18. 本會不會及沒有幫任何球隊及球員購買任何個人及第三者保險。

  19. 以上規例本賽會及執法裁判員有最終決策權而不作另行通知。

  20. 聖言中學校友會將保留賽事之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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